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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

发布人:admin | 发布时间:2018-11-09 点击数:
    (1)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,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,门诊医生应在《病历本》上简要写明病史、体征及处置后开《入院证》,收费处凭《入院证》查验住院患者与《病历本》是否相符,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微机住院登记。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。
    (2)参保人员入院后,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《入院证》、《病历本》相符。
    (3)实行宿床制,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,需每日24小时在院在床。
    (4)住院期间病历本必须交医院管理,社会保障卡由患者随身携带。
    (5)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、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。
    (6)建立会诊制度,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。
    (7)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,要征得参保人员的同意,并签订《使用自费药品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》,以避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。
    (8)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,严禁挂床住院、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,凡经查实有挂床、空床住院的,按医保有关规定,违规费用全额由所在科室或相关责任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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